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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合环保执法重在衔接配合

2014年08月06日 11: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环保厅近日指导龙海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以图文直播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这是福建省首例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同时实现了福建省司法审判的首次庭审微博直播。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曾咏发 记者李良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两高”司法解释施行一年来,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已经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达108个,超过前10年移送案件总和。2013年以来,福建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30个。

  据介绍,2013年,福建省环保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处罚违法排污企业496家,挂牌督办重点问题72个;今年3月,福建省环保厅开展执法检查月活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43家、立案处罚260家、挂牌督办101个。其中,福建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并处罚10个、移送8个、省级第一批挂牌督办63个案件。之后,福建省环保厅又持续开展重点督察,并公布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23个。

  公安部门:出台打击环境犯罪举措

  确定近期集中打击重点,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为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福建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举措,确定了近期集中打击重点。同时,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2013年7月15日,福建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制革企业巡查时发现,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未遵守环境法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含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提取的生产废水水样中铬含量严重超标,总铬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89.7倍。

  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被取保候审。

  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福建省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今年2月上旬,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龙煌皮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单位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与公安部门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了环境执法衔接配合职责。

  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等后续配合协调工作。

  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福建省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商议重大工作事项,强化联动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促进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执法和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环保、公安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和执法特点相互补充、相互指导,提高联动执法效率。

  人民法院:设立专业化环保法庭

  已设立生态庭50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

  5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今年,福建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审判庭要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据悉,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

  目前,福建省已设立生态庭50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近5年来,福建省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审结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179件。

  6月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环保厅指导龙海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以图文直播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2013年4月底,被告人龙海市铭威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指使他人预埋排污暗管,于同年6月直接排放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的电镀生产废水至九龙江水域,严重污染环境。法院当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还主动购买6万元28.2万尾鱼苗在九龙江放养。

  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福建省首例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同时,通过微博直播,扩大了宣传范围。

  检察机关:参与联合打击活动

  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4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检察院等4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推进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水产资源领域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破坏水产资源的其他违法犯罪等案件;林业资源领域中涉嫌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以及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

  根据部署,福建省各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案件。

  福建省各级相关部门正在严格依照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规定,严格执法,协作打击,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监督移送、监督立案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涉嫌犯罪的案件。

  ■链接

环境司法典型案例

  福建省环保部门近日公布了若干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情况,本报现予以刊登。

  福州 电镀厂非法生产移送公安

  2013年12月上旬,福建省环保厅在专项排查中发现,福州市仓山区厚峰村一家被取缔的非法电镀厂又偷偷恢复生产。仓山区环保局立即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目前,非法电镀点已被取缔关闭,相关设备已全部清理,案件移送仓山区公安局侦办。

  宁德 非法排污构成犯罪

  2月上旬,福建省及宁德市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福鼎市王德强电镀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

  经现场采样监测,其非法外排废水总铬超标27.9倍、六价铬超标131倍。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加工厂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宁德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侦办。

  泉州 电镀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3月上旬,泉州石狮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见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2013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见在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湖光小区东侧一临时搭盖房内无证经营五金电镀加工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龟湖溪。去年10月,石狮市环保局查获上述加工点并提取外排生产废水进行检测,其中含铬浓度18.8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7.8倍,属于“两高” 司法解释的“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漳浦 4人处置危险废物获刑

  3月中旬,漳浦县人民法院对县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周某炎等4人进行公开审理。

  2013年8月,在广东省打工的贵州籍男子周某炎、周某利与龙海籍许某川、漳浦黄某强联系,表示欲利用废弃的电器电线进行炼铜生产。

  许某川以每亩每月300元的价格出租其位于龙海市程溪镇与漳浦县长桥镇交界的山地,作为非法炼铜的场所,黄某强为加工点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的电源,数名广东“老板”又以高报酬雇佣了20多名男子(包括周某炎、周某利)到窝点进行生产,后运到广东高价出售。经漳浦县环保局检测认定,炼铜产生的浓烟、废水、废气等,对当地的林地、池塘造成了严重污染。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接受雇佣、组织、提供帮助他人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产活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访谈

出重拳用重典 查办违法不手软

  上半年来,福建省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移送多起环境案件,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如何?遇到了什么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上半年,福建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何举措?

  负责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既要刮“风暴”,也要常刮“四季风”。今年春节前后福建省环保部门组织对违法排放废气特别是黑烟污染检查,第一季度开展重污染行业环境安全排查,3月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月活动,这3次执法是集中刮的“风暴”。平时,福建省环境执法人员更是不停地查,分区分片查,根据群众投诉查,常刮“四季风”。

  记者:存在什么问题,有何解决对策?

  负责人:目前,部分企业以各种隐蔽手段逃避环境监管,偷排、偷放、恶意排污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人情”执法、“协商”执法,执法犯法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福建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对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严惩不贷。

  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在一夜之间解决所有的违法排污问题,但我们完全可以,而且必须做到查一个办一个、整治一个落实一个,绝不走过场、绝不虎头蛇尾,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记者:“两高”司法解释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带来什么变化?

  负责人:“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福建省级环保与公安两部门如此大规模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福建省的环保历史上尚属首次。

  记者:将如何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负责人:下一步,福建省还将持续环境执法“风暴”。一是会同福建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今年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二是继续开展以打击“冒黑烟”为主要内容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清新福建品牌;三是继续组织查办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福建省环保厅的执法人员已经在逐片检查;四是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排查,坚决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问题,保障水安全;五是对去年以来福建省环保厅查办的重点案件进行后督察。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福建省环保部门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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