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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有四盼

2014年08月12日 13: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周佩德

  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正式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一措施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可以预见,各级基层法院将成立相应机构。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四盼:

  一盼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尽快亮相。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问题高发期,环境事件、环境资源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加。以往发生环境资源纠纷时,由于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不强,难以准确界定生态损害、自然要素等损失,贻误了案件处理进度,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建议基层法院尽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环境司法鉴定机构,为保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二盼环境资源审判庭能依法审判,一碗水端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指导,向基层法官讲清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要根据群众需要,拓展业务范围,将与环境资源审判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集中起来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统一审判、审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将环境资源作为法官再教育的必修课,加强与外地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水平。要实行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防止地方干预造成审判不独立。通过专业化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三盼环境公益诉讼难问题得到改观。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案源。建议各级环境资源审判庭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畅通诉求渠道,减少程序限制,准确把握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尽量放宽范围,打开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构建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和公益诉讼基金配套机制。

  四盼建立生态联动执法机制。各地基层法院要探索建立与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生态联动执法机制,创设案件的移送制度、联络员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以及信息通报制度等,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庭案源难的问题,共同推动资源环境审判工作的良性运作,形成全方位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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