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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境执法要借助力量

2014年08月12日 13: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杨传智

  当前,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共识普遍形成,为推动环境执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作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理当顺势而为、谋势而动,通过提升环境执法实效,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然而,现阶段很多地区环境执法受多种因素羁绊,取得的实践成效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受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思维定式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干扰环境执法,导致环保部门在实施具体处罚时,往往处于退位或失位状态。

  二是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对环境执法工作抵触,不理解、不配合,经常以规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超排,一旦遭遇被执法,就千方百计采取软对抗,干扰和阻碍执法监管。

  三是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虽然有了长足进展,但是,诸如人员编制参公、执法装备保障等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较好解决。

  为着力破解上述问题,更好地推动环境执法实践,笔者认为,在全面加强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同时,还要善于借助多方力量,形成推动环境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首先,要借助于公众监督之力。公众既是环境权益的享有者,也是环境义务的承担者。随着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对环境权益的主张和诉求日益强烈,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进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众舆论监督的力量逐渐显现,这其中蕴含着促进和推动环保工作的正能量,应积极因势利导。一方面,通过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众亲身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具体事务中。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形成良性互动。近年来,新闻媒体通过监督报道的方式表达了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这成为推动当前环境执法工作的一个契机。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达到提高执法效率的目的。

  其次,要借助于环保宣传之力。当前,环保工作除了要动真格、下真功夫外,还要会干、巧干。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环保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和形式,虽然可能不会立竿见影,却能警醒世人,有更为深远的意义。为此,要合理制定环保宣传计划,对于宣传什么、如何宣传等,必须事先统筹计划,为后续有组织地付诸实施打下基础。要科学设计宣传内容,根据宣传对象和宣传目的来设计和安排宣传的具体内容。譬如,对企业要围绕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明晓违法排污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来宣传;对公众则要以树立自觉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来宣传,以便达到预期宣传效果。要创新环保宣传形式,当前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载体日趋多元,微博、微信等充斥生活,可供选择的宣传形式也日益多样。选择什么样的宣传形式,取决于宣传的内容,并以适宜宣传需要达到最佳宣传效果为主。

  第三,要借助于政府推动之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赋予了地方各级政府保护区域环境的责任,这也让政府与环保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场变得更加一致,为推动环境执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肯定和支持,然而其力度和范围毕竟有限,一些环境违法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急需通过政府统筹,进一步推动解决。一是要严格控制环境违法增量。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准入上,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预审时从严把关,对不具备治污能力、治污技术条件以及“两高一资”项目坚决摒弃,并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化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建立离任绿色审计制度等措施加以推动和落实。二是要着力消减环境违法存量。当前,违法排污的普遍性使环境违法的存量极为庞大,同时,环境违法存量的消减又直接关系到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因此,消减违法排污存量应成为地方政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当前,应将其摆上议事日程,下决心用重典,形成政府推动、多部门协作的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推动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改落实。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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