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水源保护区治理
2014年08月13日 15: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开始实施。据悉,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次为地方单个河流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进行立法,颇具特色。
泾河是大六盘山生态经济圈的核心区域,是西部重要的生态保障区域,也是宁夏中南部地区人畜饮水和灌溉用水的主要水源地。
近年来,泾河水源地保护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职责不明确,水源地水质突发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河道采砂取土污染河流严重,亟需通过立法来保护泾河水源保护区。
《条例》共23条,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泾河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立了水源地保护原则,并规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泾河水源保护区区域及其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了水源地保护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了在泾河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一系列禁止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罚款额度。
宁夏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禄胜表示,这是宁夏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就单个河流水源保护区立法,此举将有力推进全区水源保护区保护治理工作,对破坏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同时对今后宁夏其他水源区保护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