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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

2014年08月13日 15: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的部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醒,破坏环境不单要追究刑责,造成严重影响,还得付出民事赔偿。对于环境执法者,该管的没管好,不该收的收了,这都是犯罪。

  破坏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犯罪

  井陉8起非法采矿案

  2013年9月3日,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将井陉县增峰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井陉县后亭第二建材厂越界开采案、井陉县庄子头学校采石厂越界开采案、恒泰建材厂冯密华越界开采案、李捧文无证开采案、井陉县河北天润化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井陉县单家石渣厂越界开采案、井陉县石鑫源采石厂越界开采案等8起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以缺乏关键的定罪证据即缺乏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价值鉴定意见书为由暂不受理。

  经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国土资源局协调,积极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证据材料,于今年1月10日就上述8起案件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于1月15日对上述8起案件立案。

  刘建明、张元元涉嫌污染环境案

  2月左右,白沟镇富尊工业园区经营电镀厂的刘建明、张元元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含有危险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每天产生废水约一吨左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建明、张元元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

  石家庄装元冷拉钢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1月17日上午,鹿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装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钢材酸洗废水排入厂区东北侧的渗坑内。经环境监测站对渗坑内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所排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酸危险废物。4月23日,鹿泉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

  娄海涛、张建超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3年11月22日晚,娄海涛联系张建超用自己的牌照为冀NO439U的半挂罐车,将从霸州市胜芳镇一个洗钢带工厂里运回的约27吨盐酸废液,拉到张建超租赁的赵八振兴纺织厂后院。污水在没有经过任何设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到磁河内。深泽县公安局于4月8日立案。

  赵县12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南门村委会非法占地建农村集贸市场案、白红伟非法占地建村玉米库案、李雪海非法占地建蔬菜基地生态园案、石家庄市合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案、赵县信源纺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扩建厂房案、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康云中非法占地建煤场案、河北朗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河北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石家庄迈迪森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张晓辉非法破坏耕地挖坑案,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赵县公安局于5月4日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

  郭小锁、孟占英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2年10月开始,郭小锁在自己家非法进行镀锌加工,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村中的大坑中。2014年3月开始,孟占英在蠡县到西村村东托辊厂内非法进行镀锌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所挖的渗坑中。蠡县环保局于3月7日将此案移交蠡县公安局立案。

  许大虎涉嫌污染环境案

  许大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从顺平县李献英及个体摊贩手中收购废旧的医学医疗废物、医疗输液器共计20余吨,在涞水县涞水镇南王庄租用的大棚里擅自对废旧医疗输液器和注射器进行破碎、水冲洗、甩干、打包等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涞水县公安局于5月4日立案侦查。

  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赵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

  赵某系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其在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间,主管全县范围内橡胶企业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

  赵某工作期间,玉田县窝洛沽镇的59家生产再生胶片、橡胶制品的规模企业,其防污设施均未经玉田县环保局验收就已开工生产。窝洛沽镇小作坊式的橡胶企业共200余家,无任何环评手续。对此,赵某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职,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而是对上述企业收取排污费后对其违法生产的行为予以默认。

  经查发现,2010年至2012年8月,赵某负责管理全县橡胶行业期间,让其分管的污染控制科向全县橡胶企业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2012年8月,由于科室职能调整,污染控制科不再负责监管橡胶企业。污染控制科原科长许某(另案处理)遂将原来收取的橡胶企业保证金情况向赵某作了汇报。赵某私自决定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给企业,但同时决定将其中的15.8万元予以扣留,并将其中的10万元予以侵吞,许某分得5.8万元。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间,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其管辖的橡胶企业相关人员所送人民币、购物卡36次,共6.75万元。

  2013年12月18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以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赵某提出上诉,本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张某等4人玩忽职守案

  张某系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于2008年至2013年分管国土所和执法队工作,期间对本局工作人员徐某、刘某、王某工作未严格要求,监管不力。

  王某于2008年至2009年10月任鸡泽县浮图店乡国土所副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存在非法挖沙破坏耕地行为,未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徐某系鸡泽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长、刘某系浮图店乡国土所副所长,二人在2009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对南庄村、焦作村、西柳村存在的非法挖沙行为,未深入调查、立案查处。经查,非法挖沙行为共造成浮图店乡57.6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2013年10月22日邯郸县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邯郸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艳红等4人玩忽职守案

  清苑县环保局魏村中队李艳红、李东立、姜明乐、韩志刚4人在对清苑县郑各庄村张立塑料厂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监管职责,导致张立塑料厂非法生产时间累计达30个月之久。2013年11月23日,望都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艳红4人免予刑事处罚。

  郭胜平玩忽职守案

  郭胜平系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四中队队长,在唐山市开平区海财石灰厂申报的爆炸物品数量严重超出其核准的生产规模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予以审批,致使开平区海财石灰厂的吴立海、吴立河、李海林等人(均另案处理)盗采唐钢后屯石矿(唐钢冶金炉料厂)矿石23.65万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83.3万元。2013年12月17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胜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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