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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量化考核行不行?

2014年08月26日 14: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杨传智

  当前,各地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以变革,以适应环境保护的形势需要。环境执法是贯彻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道强有力的屏障。随着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执法如何提质增效,成为各级环保部门亟待思考的重要课题。

  不必讳言,当前,环境违法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在一些地区,环境执法难以积极作为、效率低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纷繁复杂,但是,相信一定会随着深化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而得到有效解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环境执法来说亦是如此。只有解决了工作推动力的问题,才能真正将环境执法工作引向深入。

  对此,笔者认为,环境执法工作可以采取量化指标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以解决当前的环境执法推动力不足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谁考核和考核谁的问题。

  为切实引起各方重视,笔者认为应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做好环境执法量化指标考核工作。这样,也更能为推动环境执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创造有利的条件。各级环保部门既是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亦是被监督考核的对象。环保执法人员既代表着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亦是关系着环境执法成效的关键因素,理应纳入被考核对象之列。

  其次,要做好环境执法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

  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准备的基础上,按照区域环境违法信息情况,合理设定量化考核完成指标的数值。比如,可以根据行政区域内违法企业的数量,限定一定的比例作为执法指标任务。在行政执法的完成质量上,可以根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拘留等情况,将其作为考核要素。此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环境执法的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异地执法等有关情况纳入其中。

  第三,要强化环境执法量化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

  环境执法的成效关系到违法排污行为能否从根本上得到杜绝,关系到区域环境污染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一地的环境质量能否真正得到改善。因此,环境执法量化考核结果应作为区域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执法指标任务的地区,必须与区域项目审批、环保项目资金安排等进行直接挂钩。对完不成执法量化指标任务的,除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外,还应采取区域限批、暂停申报环保项目等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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