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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摸清污染源才能对症下药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02日 10: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文件。就此4项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些文件,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关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大气细颗粒物(PM2.5)是对我国当前区域性复合大气污染贡献最大的污染物。近年来,以高PM2.5浓度为典型特征的大范围灰霾污染事件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频繁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一次PM2.5排放既对环境PM2.5浓度有重要贡献,又可通过提供大气化学反应界面促进二次PM2.5的生成。完整、准确的区域PM2.5排放信息对于识别区域复合大气污染来源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控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政府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主要面向烟尘、SO2等一次污染物开展,过去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只针对SO2、NOx、烟尘、粉尘等少数几种污染物,对于一次PM2.5的排放源和排放量并不清楚。“底数不清、家底不明”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城市PM2.5达标规划的设计和制订。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很早就对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了一系列科研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基于对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了《技术指南》,明确了一次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技术方法、重要参数和结果应用,用来指导各地环保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获取基于统一方法学和数据来源的PM2.5排放清单结果,为颗粒物污染控制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

  问:出台《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

  答:该《技术指南》规范了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方法和数据来源。PM2.5排放来源十分繁杂,对应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复杂多样。《技术指南》规定了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标准方法和数据源,可以指导各地获得可靠可比的排放清单结果。

  该《技术指南》有助于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摸清PM2.5源排放基本情况。清单结果作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加强人们对PM2.5源排放特征的认识,制定有效的PM2.5排放控制策略。

  该《技术指南》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支撑。《技术指南》作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为接下来其他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指导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2.5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提供了哪些技术方法?

  答:《技术指南》主要内容包括:PM2.5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流程和方法、PM2.5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以及PM2.5排放清单应用与评估。4个方面内容循序渐进,完整有序地规定了PM2.5排放清单编制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科学规范,可为各地环保技术人员开展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提供关键技术指导。

  1、PM2.5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技术指南》涵盖的我国PM2.5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和移动源三大类。针对PM2.5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PM2.5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2、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流程和方法。编制一次PM2.5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技术指南》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排放源类型和分级结构,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针对第四级排放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查方案,明确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对点源和面源分别处理,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然后,以第四级排放源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建立PM2.5排放量计算方法。

  3、PM2.5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计算参数包括活动水平与排放系数两部分。根据第四级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确定活动水平获取方法:点源优先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取活动水平数据,无法开展调查时,可从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中获取相应信息;面源一般通过年鉴、行业协会、环境统计等统计资料获取活动水平数据。

  排放系数优先采用实测法和物料衡算法确定,不具备相关条件时可采用文献调研法选取。对于移动源中的柴油车,推荐选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基于大量机动车台架测试和道路实测建立的PM2.5排放系数数据库,对于其他排放源,可选用本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

  4、PM2.5排放清单应用与评估。PM2.5排放清单主要有三方面的应用:PM2.5污染特征分析;PM2.5污染来源解析;PM2.5污染控制方案的制定和预评估。PM2.5排放清单的评估可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校核、不确定性分析和结合模型、观测等手段的验证方法进行。

  问:使用《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应该注意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各地在开展清单编制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尽量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同时,随着认知的逐步提高和方法的不断实践,各地应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技术方法和数据库,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水平。

  关于《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必要性和原因是什么?

  答: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中气态的有机物,其组分十分复杂,包括成千上万种不同的物质。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当于大气氧化过程的燃料,是大气氧化性增强的关键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VOCs转化及其对二次气溶胶生成的贡献是认识大气PM2.5浓度、化学组成和变化规律的核心科学问题。VOCs转化生成的二次有机气溶胶(SOA)在细颗粒有机物质量浓度中占大约20%~50%。虽然对于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前体物还没有确切的结论,但普遍认为高碳的VOCs对气溶胶的生成作用较大,甲苯等芳香烃类化合物是生成二次气溶胶的主要物种。值得注意的是,大气中重污染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空气中PM2.5中有机组分的大幅度增加。

  而且,大气中很多VOCs物种对人体健康有直接危害。大量大气VOCs生物毒理和人群暴露方面的研究,建立了166种大气有毒有机物名单(其中50%以上是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一直是VOCs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

  因此,VOCs是我国城市群大气中PM2.5和O3形成的关键前体物。为此,2010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将VOCs列为继SO2、NO2和PM10之后拟重点防控的大气污染物。但是,由于VOCs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我国对大气VOCs的科学认识还远不能满足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管理和决策需求。其中一个主要的不足是缺乏国家的VOCs排放源清单。

  国家VOCs排放量及其地区和行业的分布是科学研究和决策支持都亟须的基本信息。但是,国家VOCs“家底不清”也是VOCs控制管理的主要障碍。目前,虽然针对VOCs排放源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相对零散,我国源清单建立所需的排放因子基本依赖国外的格局没有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VOCs来源量大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国家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不能适应VOCs源清单构建的要求,本次《技术指南》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出台的。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

  答:1、总结和归纳目前我国在VOCs源清单方面的成果。

  VOCs的来源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国内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有限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结果一方面存在较大的可比性的问题;另一方面,从构建国家源清单的需求角度,这些结果在很多方面的覆盖面还不够。本次编制技术导则对这些结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可以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2、推动VOCs源清单编制的规范性。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实际需要,各城市都有编制VOCs源清单的需求,单是目前编制VOCs源清单的技术方法、基础资料调研方法和排放因子数据基础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编制出来的VOCs源清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存在很大问题。本技术导则也拟提出一个较为系统的方法来推动VOCs源清单编制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哪些指导原则?

  答:1、科学实用性原则。在确保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应注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来源的诊断,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标本兼治原则。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重污染事件的源识别、预警与应急控制措施制定。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常态化工作为重点,同时加强对重污染过程污染来源的解析与验证。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随着源解析技术进步与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清单结果。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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