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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禁止企业新使用含V2O5的脱硝催化剂

2014年09月11日 11: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日前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全市需要利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进行氮氧化物治理的企业,禁止新使用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脱硝催化剂。

  这一通知的下发旨在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避免废脱硝催化剂产生二次污染,这也标志着淄博市从此禁止新使用有毒脱硝催化剂。

  近年来,雾霾持续袭扰,作为“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氮氧化物减排势在必行。为有效防治氮氧化物污染,国家要求火电厂等相关行业企业加快进行烟气脱硝,推动相关行业继脱硫之后,进入脱硝时代。

  但是,相关行业企业在脱硝过程中,却遭遇了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据了解,现阶段国内外治理氮氧化物,主要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其关键是催化剂的使用。而现在商用的催化剂均为钒钛体系,其主要活性成分V2O5是一种剧毒物质,如果随意堆存或不当利用处置,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烟气脱硝不“脱”不行,“脱”又面临二次污染,企业该怎么办?由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新型高效无毒脱硝催化剂,成功解决了这一世界性难题。

  记者了解到,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淄博市的一家本土企业。公司以稀土为主要活性组分,制备出了一种新型脱硝催化剂,辅以多相蜂窝陶瓷支撑体、复合氧化物涂层等多种专利技术,脱硝效率可达90%以上,实现无毒脱硝。

  同时,这种新型催化剂活性降低后经处理可再生重复使用,最终废弃催化剂还可制作建筑材料,从根本上解决了有毒催化剂二次污染问题。

  为推动无毒脱硝催化剂加快进入市场,发挥环境效益,淄博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脱硝催化剂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使用不含V2O5脱硝催化剂并达标排放的单位,优先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对已投入使用含V2O5脱硝催化剂的单位,在发生机械损坏或到期更换时,要使用不含V2O5的脱硝催化剂,更换下来含V2O5的脱硝催化剂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淄博市环保局禁止新使用及逐步替代已使用的含V2O5脱硝催化剂的要求,迫使有毒催化剂逐步退出脱硝市场,为全省乃至全国加快应用无毒脱硝催化剂开了好头。 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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