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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亟待完善

2014年09月18日 11: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杨传智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各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举措竞相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就是近年来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政策制度的形式,将企业环境信用程度进行评定,并以特定平台向社会公开评定结果。这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使其担负应有的治污义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近年来在实践中不断推广、延伸,对促进企业治污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实践推动和现实成效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其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覆盖范围有限,不少地方至今仍未真正开展,故未能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其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尚处于推行阶段,企业社会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认同度不高,信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急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欠缺保障性措施,并且评价结果运用方向过窄,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

  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抓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落实,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要及时、全面地公开信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内容和程序公开,是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前提,是企业获取评价动态的必需,也是评价结果能否取信于社会、取信于企业的关键。要合理设定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坚持把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日常检查情况等与企业社会环境责任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评价范围中,以增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针对性。要考量公众获取评价内容、反馈意见所需的时间,以及对各评价环节的公开,安排和制定信用评价相关程序,增强评价程序的可操作性。

  要引入信用评价公众监督机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关系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容易对企业造成经济及其他方面的间接影响,因此,企业信用评价具有一定的岗位风险性,必须引入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的内容、性质、环节等特点,适当引入第三方公证、群众和企业代表监督等形式,加强对评价内容、过程和程序的监督,为形成客观、公正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奠定基础。

  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相关制度。从企业信息收集到内容公开,从反馈意见收集、梳理到二次公开,从评价内容到公众监督,再到评价结果公开和最终运用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工作制度加以支撑。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公开和意见征集制度、企业信息复核制度、信用评价监督制度、企业信息综合评价评定制度、评价结果运用最终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以此规范信用评价流程,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信。

  第二,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保障性措施。

  在对企业的直接约束力方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经过公示发布后,要对企业有一定的直接约束力,才能促使其作出相应的举动和反应,主动担负应尽的污染治理义务,从而达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因此,这方面的措施要更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对评价为“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除了对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外,还要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问责。

  在对企业的间接约束力方面,除了给予企业相关政策支持、优惠激励和实施失信惩治外,评价结果还要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和依据。要通过信息公开的常设平台和新闻媒介,将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进行广泛公开和报道,让企业因环境失信而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声讨,使其感受到无形压力,为营造环境诚信的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环保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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