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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出台新规保护滇池湿地 在湿地烧烤拟罚千元

2014年09月18日 14:4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户外烧烤将禁止开在滇池湿地 记者 周明佳 摄

  湿地公园是近年来昆明家庭出游的热点,风景美不说,不少湿地还不收门票。小贩瞅准这一商机,把烧烤摊支到滇池边大卖,不过,将来这可能就是禁止行为了,还面临着1000元的罚款。

  昨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透露,将在30日听证《昆明市环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相比《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该《规定》更为细致,拟被禁止的行为有水上餐饮、露营、野炊等。也就是说,未来海埂大坝和紧邻滇池的公园内都不准出现烧烤。

  生态湿地须向公众开放

  过去,媒体报道昆明有极少数湿地公园等环滇池生态公益设施“闭关锁国”,市民想进去看看却被以“保护滇池”为旗号拒之门外。

  今后,此类公园或设施的开放将有据可循。《规定》界定,环滇池湖滨生态区是指滇池(含外海和草海)水域以及周边环湖路临湖一侧以内的区域,涉及官渡、西山、呈贡、晋宁4个县(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确定的滇池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及二、三级保护区部分区域。记者了解到,一级保护区是环滇池湖滨生态区的保护管理核心区域,为公共的开放区域。

  根据生态建设项目的公共性,公共区域须对公众开放,并接受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公共区域的开放性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接受公众的游览,其次要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摆摊

  由于上述条款已经明确了公共区域的开放要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此,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执法拟将深入到更为宽泛而细致的部位。

  在部分临滇公园内的露天烧烤生意一直很火爆,尤其到了周末、节假日更甚,但紧邻水体的摊位也给滇池造成污染。不仅如此,还有游人自行带着“家伙”就到湿地公园里看着美景吃起来。为此,《规定》明确,在环滇池湖滨生态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水上餐饮、露营、野炊、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这意味着,海埂大坝上的烧烤摊、游轮上的水上餐厅等经营行为都将被禁止。此类行为将被执法部门责令撤除并没收违法所得,还拟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还拟禁止在环滇池湖滨生态区内设置非公益性户外广告。

  项目投资方建设生态用地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明确,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应当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可建。而在该《规定》中,对限制建设区的土地出让等进一步细化要求。

  凡纳入开发建设项目范围的生态建设用地,项目业主必须将生态建设用地一并征收,制定生态建设方案并报经生态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征收及生态建设成本方可纳入土地出让收储成本。

  核心保护区内的生态建设用地及生态资源产权属公益性质,由属地政府所有。投资主体履行出资、建设和管护义务,可以出资将生态管护工作交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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