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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46.1亿 河北南水北调基金被限期上缴

2014年09月19日 10:0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孙丽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昨日联合向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六省市发布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展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筹集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以下简称“五省市”)取消基金。而河北省因欠缴46.1亿元基金,故将基金筹集期延长五年。

  《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河北省要将欠缴的基金46.1亿元分五年均衡上缴中央国库,每年上缴9.22亿元任务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将严格考核河北省分年度基金上缴情况,若不能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根据国务院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还可将现行水资源费部分收入等划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对于取消基金的地区,《通知》指出,五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或利用腾出来的空间理顺上下游环节水价。五省市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相关省份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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