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地禁新建轮胎企业
2014年09月24日 15:48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日前发布,明确提出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同时对轮胎生产企业的环保、安全等标准做了严格要求。该准入条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信部负责解释。
张辛欣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