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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力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准备工作

2014年09月24日 16:20 来源:环保部 参与互动(0)

  日前,陕西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全力做好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准备工作,确保陕西省重点地区和行业按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强陕西省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西安市、咸阳市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按照环保部要求,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关中其他地区也将于11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另外,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的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明年1月1日起也将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级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严格督查,对于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的,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达标排放。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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