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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家单位未履行强制减排 或被处5万以下罚款

2014年09月26日 10:1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去年共有415家企业(单位)纳入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在首个履约期,企业(单位)主动履约率达到97.1%,12家未按规定履约的单位目前已进入执法程序。

  据了解,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个特定管辖区域内,允许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排放主体将其剩余的配额拿到市场上出售,使得碳排放权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通过相互调剂,确保区域实际排放量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的一种减排措施。

  据了解,年综合能源消耗在2000吨标煤(含)以上的排放单位,须按规定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本市行政区内源于固定设施排放、年二氧化碳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在一万吨以上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须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须履行控制碳排放的责任。“去年415家企业(单位)纳入年度重点排放单位,主动履约率达到97.1%。”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说,有12家未按规定履约的单位,目前已进入执法程序。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洪继元同时表示,今年,纳入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企业(单位)还将增加,同时北京将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记者陈荞)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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