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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应杜绝行政干预

2014年10月09日 1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江苏泰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环保组织起诉6家化工企业污染案件,当庭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元。据介绍,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网民认为,这一案件的启示在于,治理企业环境污染行为不能总是一罚了之,必须追究司法责任,司法审判可以有效弥补行政执法威慑力不足的问题。有网民指出,目前环境公益诉讼依然受到资质门槛较高、取证举证艰难、地方多重干预等影响,应减少地方政府干预,促进环境司法专门化。

  破解违法成本低

  “以前对污染企业都是挠痒痒,现在是要用大炮轰了。”有网民表示,司法审判能够解决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

  网民“冒群”说,由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多且庞杂,由行政机关执法和裁决,处罚金额不可能太大,环境行政执法暴露出了“有心无力”的弊端。

  网民“马军”也表示,目前的行政罚款相对较低,对污染企业根本起不到相应的约束作用,环境公益诉讼却不一样,高额的索赔实际上是给污染企业一记“猛拳”,大大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这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方法。

  仍面临多重困境

  跳出泰州这一个案,有网民指出,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依然面临着适格原告过少、取证举证艰难、地方干预等困境。

  网民“丁国锋”表示,环境案件专业性较强,即便原告主体适格,环境公益诉讼还要求原告具备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能够阐述环境侵权事实、因果关系,提出诉讼要求。而大多数环境公益组织成立时间不长,缺乏诉讼经验。从司法实践来看,环境案件要支付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鉴定费,诉讼成本较高。

  还有网民表示,在地方出现环境案件后,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不希望影响面继续扩大,对案件进行干涉,也影响到司法审判的进行。

  促进司法专门化

  网民建议,应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警示意义,鼓励公益组织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加大环境问题的法治化解决力度,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保的历史旧账还没有还清,目前仍然在欠新账。”网民“马勇”说,通过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才能对行走在违法边缘的市场主体给以足够的威慑力。

  网民“北川”认为,我国已有环保法,但如何保证“有法必依”依然是难题。在可预见的未来,公益诉讼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干涉不可避免,应当形成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机制。另外,应进一步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建立一套符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司法机制与诉讼程序,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

  网民“果果”认为,应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激发公民和环保组织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当前法律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过窄,提起环境诉讼的风险过大。同时,一般公民、环保组织都难以承受高额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国家应建立公益诉讼赔偿基金,化解受害人、公益诉讼主体诉讼风险。

  (记者 明航 整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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