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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在全省首设专职“环保警察”

2014年10月09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培发 夏小荔 谢庆裕 通讯员/曾越杯 黄慧诚 丁媚英 吴晓东)今后,环境违法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行政处理就了事,严重者还将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同时揭牌成立,成为全省首个正式设立的“环保警察”机构,负责立案侦查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一改以往环保执法“单打独斗”格局。

    环境污染犯罪纳入社区警务排查内容

    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批复,该市公安局设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各区分局(公安局)设置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其中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指导各区及侦办跨区、专项或上级督办的涉及污染环境案件;各分局(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负责侦办辖区内污染环境案件。

    作为制造业大市,佛山经济发达、企业数量众多,由企业生产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而环境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大,百姓关注度高,违法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顺德执法人员发现,在以往办理过程中,环境犯罪存在移送标准、移送程序不够明确,证据收集、转换、衔接不够及时,移送案件把握时间不够准确等问题,导致环境问题屡禁不止,就案办案,恶根难除。

    在揭牌仪式上,佛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江楷鑫说,建立健全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制,全方位、立体化压缩环境违法企业生存空间,同时将环境污染犯罪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加强排查。据透露,佛山市公安局将与市环保局筹备成立执法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研判全市监管企业的名录以及排污信息,对涉嫌犯罪的适时开展严厉打击。

    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

    顺德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成立固定建制的“环保警察”后,在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和密切配合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制,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证据搜集、案件认定对接将变得更顺畅,对污染环境违法人员的抓捕、审查将变得更为迅速高效。

    此前,新刑法提出新设立环境污染罪,去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污染犯罪行为除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告诉笔者,佛山市和顺德区在全省率先设立专职“环保警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将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市民举报污染环境行为可拨打110,或通过新浪微博@公安主持人、微信@佛山市公安局等方式举报或提供线索。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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