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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频发折射哪些体制机制之痛?

2014年10月10日 10: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这几天,大范围雾霾又来了。中央气象台7日下午发布了今秋首个霾黄色预警,京津冀将遭遇“霾伏”。北京市8日傍晚也启动今年下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预警”,预计未来3天将持续“5级重度污染”状态。雾霾为何久治不愈?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治理雾霾,要“跳出”雾霾看雾霾,找到造成雾霾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财税体制】当前“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越多,地方政府“日子越好过”,因此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增税冲动”,容易造成产生雾霾的污染源“落地入户”。

  记者采访的多位县(市)主要负责人都曾向记者表示,是否引进一个工业项目,主要考虑能够提供多少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等因素,环保是否达标往往成为次要考虑因素或者根本不予考虑。而钢铁、水泥、化工等“污染大户”大多也是“高税收”“多就业”,因此成为了不少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宠儿”,环境污染也随之而来。

  一位县委书记说,地方政府喜欢上马“三高”企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税收的连续性强、长期性明显。“三高”企业都是制造业,只要投产,产能是连续的,税收也是连续的,每个月都能产生税收收益;二是就业吸纳能力强,盈利能力强,对周边相关行业带动能力强,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环保机制】一直以来,每到雾霾频发之时,社会各界就开始责难环保部门。然而,多位环保局长都曾对记者“大倒苦水”,他们认为在当前环保机制下难以根治雾霾,因为造成雾霾的污染源“环保局长”根本管不了。

  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长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因为这些企业能缴纳高额税收,这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环保这样的“次要”工作要为增税这样的“主要”工作“让路”。并且,只要这些“三高”企业合法“落了地”,按照当前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关停它们,只能以公函的形式请求当地政府配合。

  长期关注大气污染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地方说是要向高污染、高能耗的“吃饭产业”开刀,但大量被压被砍的都是“苍蝇”级的小企业、小作坊,很少有“老虎”级的大企业、上市公司,真正的排污大户关停并转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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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问责机制】虽然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淡化了对GDP等经济指标的考核,但一些基层干部“重GDP、轻环保”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记者在我国多地采访时发现一个共性现象,从侧面可以反映这种畸形观念:地方干部在介绍发展成就时,总是大篇幅介绍GDP、地方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增长情况,而环保工作经常“一笔带过”甚至根本不提,“青山绿水”在一些干部眼里根本不是发展、不是政绩。

  多地干部还普遍反映,在当前考核评价体系下,环保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工作:治污投入大、又脏又累、容易得罪人,干好了也很难算是政绩、很难因此升迁。此外,相关问责机制也有漏洞,因为只要不出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恶劣的重大污染责任事故就没事,很少听说有干部因为空气被污染而受到处分。(记者潘林青)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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