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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秋季秸秆禁烧全面启动 十余种情形将约谈问责

2014年10月11日 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秸秆回收利用(资料图片)

  秸秆回收利用(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 秸秆禁烧期即将到来,近日,省环保厅新出台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对环境问责约谈的适用情况、管理部门、实施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随着秋收的开始,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也全面启动。目前,六个督察组已经开始上路巡查。针对今年夏季秸秆禁烧不利局面,我市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考核重点,堵疏结合,全面打响秋季“保卫战”。

  省厅规定

  十余种情形都要约谈问责

  又到秋收季节,针对秋季秸秆禁烧相关情况,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记者昨天了解到,该规定对十余种情形启动约谈机制,并联合纪委监察、司法机关等启动限期整改、逾期问责处罚机制。

  今后凡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秸秆禁烧不力致空气严重污染等行为都将纳入江苏省环保厅的约谈问责范围。根据《办法》,江苏省环保厅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提出约谈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记者获悉,约谈可由江苏省环保厅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必要时,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行风监督员、媒体和公众代表列席。

  《办法》明确,被约谈方负责人对落实整改要求需作出信用承诺,逾期未落实整改承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保部门将联合纪检机关,根据规定,启动问责等机制。

  记者探访

  回收秸秆,生产生物质燃料

  已到秋收季节,记者昨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地区开始进入秋收阶段。昨天,记者来到仪征刘集,这里秋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在秋收工作现场记者看到,已有不少秸秆仍然在田里,“这些都已经被当地的企业所订购了,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当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个草我们原来准备把它轧碎还田,因为厂里进行回收,达到320元一吨的价格,我们都很满意,于是就捆起来送到厂里。”

  据悉,今年,全市将淘汰300台小锅炉,其中大部分属乡镇小浴室。随着整治力度的推进,不少乡镇浴室开始改用由秸秆压制而成的生物质燃料。这种燃料不仅烟粉尘排放极低,燃烧后产生的草木灰又是很好的钾肥,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除了仪征刘集,在江都区的宏大果园,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除草剂的使用,从去年开始,这里就开展了秸秆覆盖来去除杂草的实验。经过一个周期的运转,效果比较显著。“目前这项技术也进入到了全面推广阶段。”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宏大果园主要生产有机食品,为了减少除草剂等药品的使用,果园分别覆盖5厘米、10厘米、20厘米厚的稻草进行实验。“盖了20厘米以后,杂草基本无法长出,腐烂以后又改良土壤,看到效果明显,因此我们准备在这2500亩园区全部把它推广下去。”

  扬州措施

  秸秆综合利用纳入考核重点

  今年夏季,我市多地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空气质量一度极差。而随着秋天的到来,大气环境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前天下午,针对秋季秸秆焚烧相关情况,在江都区环保局,部分乡镇代表和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研究商讨会议。

  会上,江都邵伯和郭村镇的相关负责人向环保部门进行了秸秆焚烧下一步工作汇报,“将每天派人前往农田中进行回收秸秆,白天回收不完的,洒上水第二天继续回收。”郭村镇负责人提到他们的创新做法,“我们希望采用这样的方法,洒水后导致秸秆无法燃烧,如此达到禁烧效果。” 目前,我市已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考核重点,除了还田、做生物质燃料外,还用于造纸、种蘑菇等;在“疏”的同时,我市还将强化责任,成立六个督察组,分别由市农委、农机、公安等部门牵头,上路巡查,通过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严防“第一把火”和“最后一把火”。

  “到了10月20号,扬州天气转凉,进入起雾季节,刚好又进入收割期,如果焚烧秸秆,容易形成雾霾天气,极大地影响扬州的空气。”市环境监测站大气自动室主任谢扬说。

  “在秸秆禁烧巡查期结束之后,为了确保空气质量始终能够保持一个好的形势,我们还要根据大气环境状况,及时启动大气应急巡查的机制。”市环保局党组书记金春林提出。

  【新闻附件】

  出现这些情形都要约谈

  1.未完成或难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环保目标任务的;

  2.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

  3.存在因环境方面引发公共危机、影响社会稳定苗头,或发生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或环境信访增幅大、就地化解不力,或公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

  4.发生或可能继续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5.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的;

  6.干预、伪造监测数据问题突出,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不满足国家要求的;

  7.行政区内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或执法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的;

  8.行政区内秸秆禁烧不力,导致空气严重污染的。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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