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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煤炭等价格调节基金停征

2014年10月12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对外发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1日起一并取消的收费还包括山西省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国家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旨在为12月1日将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铺路,通过清费立税,确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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