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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开启

2014年10月15日 14:08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以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的《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

  此次行动期限为2014年 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主要内容包括:

  人居基本住房条件得到全面保障。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以及27万户农垦棚户区改造、7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以及3400个贫困村的自然村点整治建设,扶贫搬迁安置规模在2013年6万人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万人,80%以上村庄开展新农村点建设工作。

  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网络覆盖行政村比率达到10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行政村比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村镇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委会所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乔木占绿地面积70%以上,自然村绿化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

  农村水电路信得到全面改善。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农网改造面达到100%,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路面基本建成水泥路,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

  江西省委、省政府强调,省委农工部(新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以及工作统计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整合新农村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一事一议、沼气、卫生改厕、安全饮水、土地整理、造林绿化、一村一品、扶贫、危房改造、通自然村公路、农村环保专项、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把村庄规划、农村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本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农村区域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等大中型基础设施,按照项目打捆、统一立项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建设,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并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共同构建多渠道投入格局。

  王纪洪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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