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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环境司法几许期待?(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22日 14: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期待二:司法公正,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依法治国,一切活动都在法律下行事,就是无论什么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没有在法律约束之外的特权单位部门,也没有特权人。

  环境司法也是这样,我们在实施环境相关行为时懂法、依法、信法,才能有力促进环境质量提升。良好的环境质量才能够保障中国人的环境权益,也才带给群众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

  近日,一笔未缴的排污费,让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局“杠”上了吉林省委党校。

  去年11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向吉林省委党校下达了两份排污费缴纳通知,总计11.8万余元。法定期限内,吉林省委党校并未就此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

  今年3月20日,长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催缴通知,吉林省委党校依旧拒不缴纳。长春市环保局没辙了,只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5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裁定。法院认为,长春市环保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准予其对吉林省委党校予以强制执行。

  9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一案例,许多网友对环保局及法院的做法表示赞许:“环境执法就应一视同仁。”

  而不久前,江苏省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的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为修复环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坐镇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的不干预,注定此案将成为“样板”案例。这起环境公益诉讼赔偿的后期执行和监管也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

  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来自一件件案件的查处。“法律必须公正,否则便形同虚设。”环境司法从条文走进现实,重要的一点在于,一视同仁,排除干扰,让环境司法释放刚性威力,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信念和行事准则。

  我们无法预测实现环境法治的路还有多远。有些人的行为遵照的是固有认识,存在侥幸心理,法治观念薄弱;有些人认为自己身份特殊、或是明星企业、纳税大户,就能肆意污染,逍遥于法治之外。但如果从内心就轻视环境法律法规,那么,触犯环境法律红线,造成违法犯罪事实,被追究法律责任是早晚的事。只有进入法治的轨道,借助司法力量解决更多的环境纠纷,公民的环境行为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或者,一些人对法本身是畏惧的,但并没有及时转换成适当的环境行为。更有人面对环境法律法规,首先想到是如何钻空子违法生产、偷排,而不是下决心治理污染,尊重法律。

  我们期待,环境司法的刚性能让人们绷紧弦,内化为环境意识,外化为环境保护行为。

  期待三:贴近群众,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更多方面

  “雾霾严重,却还有那么多机动车,企业也在继续生产,法律管不管?”一位北京居民说。

  “有家造纸厂污染好多年,法律能不能保护我们?”一位群众反映说。

  环境司法要实现的法治目标,关系到立法和制度设计等诸多问题,也关系到如何实施和实施效果等问题。

  推进环境司法,实现环境法治的过程,并不是全程畅通无阻,更多时候涉及各方博弈、利益取舍,无论是对个人,对单位,对群体,对社会,都可能面临决断、带来阵痛。

  虽然推进环境司法困难重重,但我们依然看到了环境司法前进的脚步。

  去年上半年,杭州自来水出现异味,一时间,引发市民纷纷抢购矿泉水和净水器。在环保部门调查过程中,牵扯出一批企业偷排毒物,新安化工集团等相关企业就在其中。

  据了解,污染企业涉嫌将上万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运河余杭段等地,而根据鉴定,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超过8000万元。不久前,这起特大环境污染案在余杭法院开庭审理。

  除杭州自来水污染案外,还有许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从广西龙江镉污染案、紫金矿业污染案这些环境污染大案,到环保组织对福建龙海一家电镀厂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这些不大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我们发现,案件受理范围越来越广,诉讼主体类型越来越多。这告诉人们,环境司法正在深入环境保护领域的多个角落,有关部门正运用环境司法手段,一步步解决群众非常关心的环境问题。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有人未经批准大批量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就地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警方根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传递的线索,与环保部门、治安支队联合作战,抓获26名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

  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周桥村11组生猪规模养殖户顾某未经环评审批,饲养1000多头生猪,猪粪未经处理,直接沿猪场北侧由明渠向东排放下河,严重污染水环境,被法院司法拘留。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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