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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交界处土小企业怎么管?

2014年10月23日 14: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蒋绍辉

  行政区域交界处“土小”污染企业的归属及管理,一直是基层环保部门头疼的问题。现有执法手段和监管措施要落实到这些偏僻村庄的“土小”企业上十分困难,往往是未经环评就进行建设生产,污染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以苏北鲁南的小石英砂加工企业为例,小石英砂加工是郯城、新沂、东海3县市交界处的传统加工业,原有石英砂加工作坊近千家。石英砂加工污染较重的是酸洗石英砂企业,生产粗放,酸水直接渗排,产生的环境问题较为严重。此外,石英砂的原材料石英石分布于农田浅表层,采挖分散,破坏基本农田;大部分石英砂加工企业一直是家庭作坊式经营,主要分布在村庄周围、路边地头,多为农民自发式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布局散、设备简陋,生产不正常,管理难度大。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升,周边群众对石英砂加工企业尤其是酸洗企业环境污染反映强烈。近年来,虽然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了许多污染企业,但在交界处偏远农村,跨区域的环境和资源往往成为公地悲剧的产物,环境违法企业在跨行政区域地带与执法人员玩起时间差、游击战,致使环境违法行为屡查不止。

  交界处“土小”企业整治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笔者建议,应在全面掌握污染症结后,将交界处“土小”企业环保整治分两个层面强化监管:

  首先,行政区域内部应落实好三个强化。

  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区域内环保、公安、水利、安监、工商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资源,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土小企业的打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作为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抓好整治方案落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日常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和刑事制裁。对非法加工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巩固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的成果,不给违法行为提供生存土壤。

  强化督查督办。地方县级政府应定期检查调度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跟踪检查,对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旬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落实不力、拖延不办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其次,跨区域间环境整治应创新管理机制。

  一方面,要创新管理执法机制。以鲁苏边界环境保护联合会为例,随着两省交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各种“土小”企业蔓延,环境污染事件和纠纷时有发生。由于是跨界污染,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出现了互相埋怨、互踢皮球的问题。随后,山东省和江苏省相关县市环保部门通过交流沟通,达成了解决鲁苏边界地区跨界污染问题的共识,按照联防、联治、联控、联动的八字方针,联合打击鲁苏边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协商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问题。一些原本需要由省环保厅或上级环保部门协调的交界环境污染问题,现在通过联合会调动联合执法机制就可以解决,有效地维护了鲁苏边界地区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要创新目标考核机制。山东郯城与江苏新沂在交界的两个断面安装地表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监测项目、地点、频次由上下游环保部门协商确定,实行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跨界环境监测制度和网络,建立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目前,两县交界处的自动水质监测站已正常运行,加强了区域环境监察和监督管理合作,推动了相邻省(区)双边或多边合作,逐步统一了环境监管政策。

  作者单位:江苏省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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