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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调整声环境区划

2014年10月31日 13: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市环保局获悉,恩施市政府近日同意实施《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14~2018)》。此次区划对部分区域噪声控制类别和范围进行了调整,共设置106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据了解,按照调整后的城市声环境功能分为4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公园和规划公园区、成片居民住宅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风景区,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区主要商业区域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城乡接合部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路红线以外一定距离的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60分贝。

  此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将恩施中心医院等医院、连珠塔等部分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及新增的女儿城等风景区、七里坪物流产业园等工业园纳入其中。同时,首次将市域内铁路干线及两侧区域纳入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李飞 龙乾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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