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核安全法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2014年11月05日 09: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郄建荣到今年,我国核工业创建整整60年了,我国民用核能开发利用也已30年。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作为核电大国,我国从未发生影响环境或者公众健康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同时,《核安全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今天,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环保部(局)相关负责人和核安全领域专家向媒体介绍我国核电安全管理情况。

    目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800万千瓦,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我国已成为名符其实的核电大国。

    在大气污染频发的当下,大力发展核电是明智选择。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认为,我国大气污染严重,化石燃料,特别是煤炭又是能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潘自强说,核电厂本身不排放SO2、PM等大气污染物,核电链是对环境影响极小的清洁能源。

    但是,核电的安全问题始终未离开人们的视线。对此,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告诉媒体,我国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其中关键在于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了一套核安全监管制度。

    郭承站表示,国家核安全局是我国核安全的监管部门,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对核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决策咨询机构,国家核安全局指导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

    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督。

    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7项,覆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所有领域。下一步,在抓紧制定《核安全法》的同时,将完善以《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核领域法律顶层设计。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