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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需加大法治力度

2014年11月05日 12: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许贵元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来,毗邻越南、老挝交界的云南省江城县,几乎成了野生动物的葬身之地。大批国家明令禁猎的野生动物,包括猴子、果子狸、野猪、熊掌等飞禽走兽,被越南、老挝和当地的一些不法猎手肆意活捉、捕杀、盗卖,成了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江城县城的20多家个体餐馆和商铺,都有野味经营,生意格外红火,是招揽各地游客和食客的一道颇有吸引力的招牌。

  对多种野生动物实施残忍捕杀和盗卖,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进行公开交易,无疑暴露出我们法治的苍白无力和执法的形同虚设。

  目前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几个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动物保护缺乏基本法,难以对动物予以保护。同时,因为没有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时常遭遇西方国家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依法治国和全民守法,将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国家早就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什么还会屡屡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主要缘于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缺失。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必须依法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言行。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治观念,让法治理念入心入脑,成为自觉行动。要珍惜和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盗卖捕杀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取消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餐馆和商铺。林业、环保、公安、司法、商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实施重拳出击,对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种种非法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给野生动物穿上法治的“护身符”。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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