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海水池塘养殖
2014年11月15日 1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海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了海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
广西岸线狭长、岛屿繁多,适合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但海水养殖业在增产增收时,容易引发一系列生态问题,大量养殖外排水未经处理进入邻近水域,对环境不利,成为制约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同时,排放标准制定的滞后,也使养殖业排污行为缺乏规范。排污是否合理合法也缺乏判断的依据,不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养殖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制定水产养殖清洁生产标准具有现实意义。
据介绍,《标准》选用13个项目参数制定限量标准: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铜、锌、无机氮(以N计)、氨氮、活性磷酸盐(以P计)、硫化物(以S计)、总余氯、总氮、总磷。
此外,《标准》规定了海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养殖环境条件、养殖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以及记录的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广西海水池塘养殖,极大改善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对保障海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实现海水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梁玉桥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