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市发改委:污水处理费等收费符合财政部规定

2014年11月18日 10:5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温薷 邓琦 饶沛)近日有关清理水电价“附加费”的报道引发关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权拒绝缴纳。

  昨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居民水费中,污水处理费不在目录清单中。

  北京市发改委回应,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有关收费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供水企业代收“附加费”

  北京市民目前缴纳的“水费”有多少“附加费”?

  根据市发改委5月1日执行的最新阶梯水价方案,除了3个阶梯的自来水水费(分别为2.07元/立方米、4.07元/立方米、6.07元/立方米)外,居民还要交1.57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和1.3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回应,在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水利部门收费项目包括水资源费等,“城镇污水处理费”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费项目中,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也就是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由供水企业代收后上缴财政。

  电费“附加费”上缴财政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每1度电收取的0.4883元电价中,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元、水库移民扶持基金0.0083元,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共计0.0353元。

  北京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价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决定,电力公司只是一个电费收取的执行单位。

  据了解,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缴入地方国库;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相关新闻

  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可随时查

  新京报讯 2013年北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422项。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北京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般是按年度公布,当年公布上一年度目录。今后北京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常态化公示。

  该人士说,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出台一个目录清单,其中,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制度由市财政局主责建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反映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该目录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随时更新,市民个人、企业可随时查询更新情况,不再按照年度公示。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