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清理附加费还需法治撑腰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21日 10:5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谢正军/图

  ●背景

  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甚至还有一元多钱的 “车辆通行附加费”……各种不透明的附加费,不明不白地就“被缴纳”了。据媒体报道,各地水电等价格中普遍存在附加费,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对各类针对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日前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附加费为何要收?流向如何监督?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如何有效清理违规附加费?且听各方说法。

  收费是否有依据

  如果不是新闻报道,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自己交的水电费中包含各种附加费。记者在北京市随机采访的10多位市民中,仅有两名市民明确表示,知道水电费中包含一些附加费,但不清楚为什么收取。市民肖先生告诉记者,多数人都不知道这部分费用的存在。自己在看到有关附加费的新闻后才开始留意这类收据上是否存在附加费。“虽然老百姓对这类收费不太留意,但有关部门该好好清理下这些收费了,随便乱收附加费简直就是抢钱嘛。”

  “附加费征收首先涉及其正当性问题,不正当征收就是对财产权人财产利益的侵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志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附加费的收取如果有法律依据就属于正当合法,比如《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就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则认为,附加费的本质是变相的税收,源于政府公共事业的必要性支出弥补。“一般来说,附加费的收取应该是暂时性的,如果属于长期收取,就应转化成税费,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征收。目前,我国附加费现象严重,已经成为长期的以‘费’的名义变相收‘税’,不过,收缴部门却不是国地税,而是公共企业,这就产生了财税体制和程序上的矛盾”。

  信息须公开透明

  在此之前,不少媒体已经报道了一些涉及水、电、气、油等民生资源的附加费征收乱象。以一家四口之家测算,一个月用电50度,用水10立方米。每月电费约25元,包含附加费用约2.62元;每月水费29元,包含附加费用9.5元。缴纳的水电费中,水电附加费合计12.12元。据估算,全国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

  除了过多过滥、数量惊人这个总特征之外,各种附加费还普遍存在征收稀里糊涂、流向用途不明不白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网友表示,消费者根本不清楚所谓的附加费的使用和流向,更谈不上监督。“无论征收依据是什么,都无一例外地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公开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年度征收总额、使用方向和监管方式等等,这是最基本的准则。”张志辽说,由于这些附加费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原因很多,功能也有差异,不能简单否定,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做到公开透明,让公众参与监督。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