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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项举措护蓝天 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

2014年11月25日 11: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图为蓝天碧海映衬下的厦门海沧未来海岸。
赵建军摄

  ◆本报记者叶文建

  2014年,福建省政府要求厦门市空气质量实现在全国“保十争五”的目标。上半年,在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厦门市排名第9,7月以来,厦门市扬尘污染控制总体形势严峻。

  为了“保十”,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了10项举措专项整治空气污染。

  10项举措

  1.制定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治理机动车尾气

  3.防控工地和道路扬尘

  4.深化燃煤锅炉脱硫脱

  硝除尘治理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专项整治

  6.治理餐饮业污染

  7.推广机械环卫清扫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开展人工增雨,减少扬

  尘净化空气

  10.加强信息公开,建立

  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

  立法先行,实施高效监管

  在用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即可认定车辆排气污染超标

  厦门城市面积小,环境容量有限,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难度不断加大。据厦门市环保部门已经完成的空气污染来源研究课题表明,汽车尾气污染占所有污染源的60%以上,已成为影响厦门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厦门市坚持立法先行,实施高效监管。1999年厦门市就出台了《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使用等过程的排气污染防治措施作出了规定。2004年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用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即可认定车辆排气污染超标。通过拍照、录像、监控等方式均可对冒黑烟车辆取证,群众有效取证举报的超标车无须检测也能处罚,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为尾气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1年,福建省首个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6月5日实施,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为了长期有效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008年起,厦门市环保部门开始组织编制《厦门市机动车尾气控制规划(2009~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规划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2010年从排放标准、市场准入、检测标准、油品供应等方面建立了部门分工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厦门市各部门分工合作,开展综合治理,强化路检、抽检,环保、交警部门建立尾气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统筹安排5~8名警力,分3~4个执法组,与环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道路监督抽测,加大对非“绿标车”的执法力度,促进黄标车更新淘汰。

  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厦门市建立了机动车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对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过后台查询车辆信息并及时核发环保标志。厦门市率先采用与交警执法抓拍系统信息互动技术,无须上路拦车实现自动抓拍取证处罚。下一步,厦门市车辆管理所在车辆证件发放前将先交予市环保局核发环保标志。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纳入环评

  要求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大于90%

  为推进VOCs治理,厦门市在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执法调查和治理,分批下达治理企业名单,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

  同时,厦门市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应大于90%。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

  厦门市强化VOCs源头管理,逐步淘汰涉及VOCs排放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取缔汽车维修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开展VOCs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涉及VOCs排放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此外,厦门市严格VOCs监督检查,涉及VOCs排放的企事业单位,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相关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做到长期稳定全面达标(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总量)。

  厦门市深化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目前,厦门市已完成瑞新热电、同集热电、腾龙树脂、明达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改工程。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厦门市将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时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厦门市不断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制定了全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方案,逐步推进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据了解,到2015年,全市终端能源消费清洁能源使用率将达到60%以上,2017年争取达到65%。

  厦门市积极制定天然气管网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岛外4个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动建设以力隆氨纶、中禾实业为依托的同安城东、城南工业区集中供热和以银鹭食品为依托的翔安银鹭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厦门市要求,到2015年,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达标。

  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

  彻底解决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下为店面、上为住宅”是厦门市传统模式,在人口稠密的集中居住小区内,这些店面往往是餐饮娱乐业最集中、最“火”的地方,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

  据统计,2013年,厦门市对餐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投诉占污染投诉总量的47%。

  针对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厦门市市政府规定对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时应当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餐饮业的建筑物应当设立餐饮业专用烟道,在距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层,禁止新建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

  为了彻底解决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厦门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推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部门对防治燃料污染、油烟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环保配套设施设计、安装、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同时,厦门市始终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集中经营、强化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业集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驻。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投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规范餐饮娱乐业经营行为。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和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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