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治污设施未经验收就投产 江苏索普被罚20余万
2014年11月27日 16: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镇江报道 江苏省镇江市环保局日前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排污超标和治污设施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投用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共处罚近26万元,并责令其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停产。
这并不是江苏索普首次因为环境问题遭到曝光,此前公司就曾曝出排放有毒气体、拖欠排污费等问题。
今年6月23日,江苏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江苏索普设在一江边的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这一处排污口的总磷含量为1.08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8月5日,镇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江苏索普旗下一处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已建成,其配套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使用。
镇江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称,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57366元。同时,针对水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却投入使用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镇江市环保局对江苏索普作出责令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