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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有效震慑环境违法和职务犯罪

2014年12月03日 11: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环保局与区检察院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生态立县”的发展思路,齐力共建环保检察协作机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菏泽市牡丹区环保局和区检察院合作建立司法保障环保先行机制。区环保局在办理重大环境案件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区检察院把涉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优先办理,为环保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区环保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手建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共享制度,将全区环保工作的各项基本情况,与区检察院、林业局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涉及自然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理情况,以便于共同监管、联合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环保部门与检察院牵头建立生态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保联席工作会,会议通报共同监管情况,共同把好环保第一关。

  此外,牡丹区环保局还携手检察院打造环保检察共同监管机制,对于环境风险系数大的企业、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实施环保局、检察院共同配合监管处理,必要时共同建议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实施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为健全预防环保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牡丹区环保局主动邀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环境巡查、案件办理、污染治理等重要环保环节,采取区检察院人员现场听取涉事企业、投诉群众多方面意见等方式,确保环保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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