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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05日 13: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主体多样性的特点,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藏化的特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务非常艰巨。《通知》针对当前违法性质最恶劣、危害最为严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但同时又普遍存在的五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重拳打击的要求和具体查处的措施。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以及屡查屡犯,属于主观恶性极大;对涉嫌犯罪的,属于危害严重;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属于不仅主观恶性大而且违法更隐蔽、社会影响极坏。

  上述违法行为涵盖了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等重要方面,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既顺应了政策导向,也回应了社会诉求。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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