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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2014年12月05日 13: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要在全市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劲头,以实际行动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努力使滨州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洁净。”这是滨州市市长崔洪刚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滨州市围绕《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行动计划》,明确“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的工作思路和空气质量改善50%的奋斗目标,将PM2.5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33家企业建立月调度机制

  目前,滨州市城区共设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每天向省环保厅传送数据,作为全省每月17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数据。数据显示,1月~6月,滨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但是,受产业结构、燃煤总量、城市建设等因素影响,全市空气质量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压力仍然很大,今年上半年,全市结构减排占总减排量的比重仅为1%,煤电行业仍是全市最大的废气排放源。

  同时,部分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建设管理不够精细,机动车污染日益凸显,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艰巨。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滨州市重点推进28家企业50个治理项目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新的地方排放标准,对全市33家执行新标准企业建立月调度机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或限期治理。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现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取缔,不再审批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市建成区四环以内全路段禁行黄标车,大大减少尾气排放污染。

  出台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力量,滨州市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会战期间,公安部门强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先后出台城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等系列文件,积极开展城市扬尘整治。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滨州市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环保和气象部门开展环境和气象业务合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服务。

  目前,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已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省里的考核力度比国家更加严格。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两方面内容,滨州市参照国家、省出台的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市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分解考核指标要求,强化对县(区)和部门的责任落实。

  滨州市环保局提出,大气治理各项工作应明确牵头部门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其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燃煤小锅炉整治等应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由市环保局牵头。机动车污染治理由市公安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滨州市环保局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可牵头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每月对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和现场督导,并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建议由市政府领导对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约谈问责。祁少军 王小鹏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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