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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处置需全程监管 要求高成本高污染控制是难点

2014年12月11日 13: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

  随着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研究落实“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投资、价格、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这一话题再次引发深入探讨。水泥窑协同处置存在哪些问题,专家和企业各方有何意见和建议?本期再次集合各方观点进行报道。

  ◆仇保兴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有一定优势,一是处置温度高,停留时间长,燃烧过程充分,焚烧状态易于稳定,能较好地消纳入炉垃圾;二是固化垃圾中的重金属离子,无废渣排放,在可控范围内,水泥产品质量和生产不受影响;三是我国有巨大的水泥生产能力,可以在特定区域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实现节能减排。

  然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目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第一,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高。欧美发达国家用于水泥工业的二次燃料主要来自废轮胎、废塑料、废纸、废机油等,一般由专业公司收集、加工,以稳定成品供给水泥工厂使用。

  我国废品回收体系独立于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高热值废弃物大都被再生资源利用,剩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起步,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比热值低、水分高、成分复杂,作为水泥企业原料和燃料均不太理想,协同处理难度较大。

  第二,协同处理成本较高。水泥企业产品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会增加水泥企业的用地和投资,增加产品成本,影响水泥产品正常生产。同时,水泥企业距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较远,运输成本较高。

  第三,对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影响。欧美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开始将经过处理的生活垃圾作为燃料进入水泥行业,但这对燃烧是否产生新的污染、对水泥及混凝土质量是否有影响始终在讨论之中。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对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影响,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与普通垃圾焚烧和填埋工艺相比缺乏优势。比如,处理规模小;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能效有待提高;工艺不成熟,污染控制难等。

  作者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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