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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再穷不能穷生态

2014年12月16日 14:3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陈伟

  汀江是闽粤人民共同的母亲河,哺育着闽西近200万儿女,也是下游韩江两岸1400万粤东百姓的生命之源。

  为保护汀江源生态环境,福建省长汀县从2000年~2013年投入保土治水,改善汀江源生态资金达27.96亿元。

  长汀县庵杰乡书记张世雄说:“为把汀江源一江清水送下游,我们关闭了所有的污染企业。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环境优美与群众致富共赢的发展路子,把生态之源转化为生态资本、生态生产力。”

  长汀县是福建省经济欠发达和省财政实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财力水平在全省后位,县乡财政运行十分困难,县级在投入保土治水的财力十分有限。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长汀县的保土治水工作也给予了支持。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下拨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启动资金和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各5000万元。“今年又下拨汀江流域补偿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长汀县开展汀江源(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汀县环保局局长邱文发说。

  2012年1月,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支持福建长汀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到,“长汀及汀江源头其他县每年可得1.5亿元生态补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9000万元,广东省每年补偿3000万元,福建省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

  “但是,《建议》中提到的广东省每年补偿3000万元则难以实现。广东省认为上游几省的水路都进广东,如果只补某一个地方(如长汀),其他省市怎么办?如果都补,广东省又负担不起。显然,跨省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存在着困境。若长期这样下去,肯定会挫伤长汀县开展汀江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长汀县副县长张国防说。

  目前,长汀县目前尚有水土流失区域45.12万亩未开展治理。同时,在治理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的任务也十分艰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长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华建议,鉴于长汀县的现状,请求国家和省继续支持长汀县汀江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建立和完善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前,对长汀县保土治水在政策、资金扶持上给予继续倾斜和支持。同时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现有的17元/亩提高到50元/亩,以缓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矛盾。

  保护流域源头水质,不能把眼光仅盯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上。有专家学者认为,除了这种财政性支持机制之外,还应积极探索其市场化的补偿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碳排放权、水权交易等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其中,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有助于调动像长汀县这样的局部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是把绿水青山变现成金山银山的可选择路径。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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