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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

2014年12月18日 11:03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必须实现从末端到源头、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从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到农村居民自下而上行动、从被动的“垃圾处理”到主动“垃圾管理”的转变。以下结合对湖北省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的调研,就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明确农村垃圾治理基本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首先是减量化,就是要从源头上避免、消除和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通过对垃圾进行分类最终减少垃圾的处理量;其次是资源化,就是提高垃圾中资源的回收率,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再生利用,将垃圾“变废为宝”;最后是进行无害化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减量化要求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的理念,资源化是减量化的载体,无害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核心,也是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保障。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农村居民是农村垃圾的产生者,应该对其所产生的垃圾负责,并切实履行垃圾管理的义务。如果不对农村垃圾进行有效管理,任其乱扔、乱堆、乱放,最终不仅影响农村的环境,更将直接威胁和影响农村居民自身的生存。不能一边任其垃圾污染,另一边又下大力气防治因此而带来的影响;不能一边制造垃圾,另一边又花大价钱来治理环境。必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付费”,“少扔垃圾少付费”的原则,促使农村居民自觉服从垃圾管理,从“要我做”到“我要做”,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支持和配合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开展,自觉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并尽量将垃圾减少乃至消失在农户。

  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农村垃圾的管理,不可照搬城市的模式。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其垃圾产生源分散,收集十分困难,且运输费用较高。不同农村之间由于气候条件、地理环境、能源结构、生活习惯、经济水平和管理现状存在着差异,其垃圾的产生数量和种类也存在相应的差异。因此,对于农村垃圾的管理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方法。能集中则集中,不能集中的千万不能勉强,切忌一刀切。一般来说,20公里范围内可实行“村收镇运县处理”,超过20公里则应选择就地就近处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域较广,人口密度较低,拥有更大的环境自净能力和实行垃圾分类的条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将逐步减少,其垃圾产生量和构成也将发生动态变化,这些都是农村垃圾管理中应该注意的。

  坚持从转变观念做起。首先是认清农村垃圾的危害,增强对农村垃圾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能片面认为祖祖辈辈都这么过来了,无所谓。要充分认识到现代农村已不是传统的农村,其垃圾的构成不可同日而语。农村环境已无法自我消化大量的无机材料、工业废品,农村垃圾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其次是改变不利于农村垃圾管理的生活习惯,根除铺张浪费、随手乱扔垃圾、见到垃圾熟视无睹等不良生活和生产方式;最后是认识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通过科学的分类和处理后可以实现再生利用,不能谈“垃圾”就色变,要给“垃圾”正名。由于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农村垃圾的管理工作不能一阵风,不能搞短期行为,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理清农村垃圾治理基本思路

  实行农村垃圾分类管理。传统农村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其垃圾以厨房剩余物以及菜叶瓜皮等有机物为主,垃圾中可循环或可分解的东西居多,因而可以不经处理溶入自然生态循环系统。到了现代,随着工业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的进入,农村的一次性废弃物明显增多,尤其是塑料袋、废电池、光盘、农药瓶,还有病人用过的药瓶等医疗用品,使得解决垃圾问题变得复杂和困难。但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居民居住比较分散,村民居住用地面积较大,加上乡俗村规,农村垃圾更易实现农户分类管理。在这一点上,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堰河村就已经坚持了十多年。因此,必须改变目前的农村垃圾“混合收集”方法,通过农户将垃圾中的无机物分离出来,实行分类排放,其农村垃圾的治理就有可能变复杂为简单。根据农村垃圾的构成和治理的要求,从强化物质回收利用出发,一般可以分为四类:一类是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金属、橡胶等;一类是有害垃圾,如灯管、电池、废旧药品、化学制剂等;一类是厨余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植物枝叶等;一类是其他垃圾,如灰土、砖石、陶瓦等。

  探索农村垃圾收集管理。农村垃圾经过农户分类后,应完善分类垃圾的收运体系建设,其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应集中进行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以就地就近进行处置。总结一些地方较为成功的做法,农村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收集管理工作可以通过组建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化公司来进行。如湖北省恩施州,已建成废旧制品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1个,下辖县市分拣加工中心4个、乡镇中心收回站35个、村级回收点700个,计划到2015年底实现与省、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使全州农村90%以上废旧塑料制品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市场化的公司宜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进行统筹、合理、有效的布局,其收集系统从减少运行成本、充分利用资源出发,品种不宜过于单一,应同时对农村垃圾中的所有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实施统一的分类收集,然后再分别进行相应处置(或再生利用、或集中处理)。可以探索建立产销联盟,更好地减少回收成本,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统筹农村垃圾处置管理。农村垃圾进行分类后,必须进行分类处置。如果不进行分类处置,则分类就失去意义。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再利用;农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专门的垃圾处理厂(站、场)进行集中处理;农村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应优先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用于生态家园建设,实现自然生态循环。对于农户不愿自行处理的,则应结合农村产业发展需要,由乡(镇)统一配套建设利用有机垃圾生产沼气、有机肥及其他物资的处理设施(目前湖北省鄂州市的华容区已有集中堆肥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武汉市的新洲区正在试点建设中);农村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可由农户或村、乡(镇)就地选址进行填埋处理。通过以上处置管理,农村垃圾只有极少部分需要运送到较远距离的县(市)垃圾处理厂(场、站)进行集中处理,其余大部分则在农户和村、乡(镇)就地就近进行了处理,从而实现农村垃圾管理的低成本、可持续。

夯实农村垃圾治理基本保障

  注重宣传教育。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宣传部门应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使全体农村居民提高对农村垃圾危害的认识,增进家园意识和主体意识,增强参与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住建部门应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普及农村垃圾分类管理、收集管理、处置管理的基本知识,使全体农村居民都成为垃圾分类、循环利用的高手;教育部门应组织编写教材和课外读本,让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进入中小学校,发挥农村中小学生在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

  促进村民自治。民政部门应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村民自治来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探索通过“村规民约”、“从我做起”、“小手牵大手”、“户前三包”、“五星级文明户”、“生态家园建设”、“垃圾分类竞赛”、“农村垃圾管理村民理事会”等活动和载体,充分调动村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农村垃圾管理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出台激励政策。各级财政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将计划用于垃圾处理的经费更多地安排用于管理。对垃圾集中处理厂(站、场)和农村垃圾堆肥厂(站)等设施建设进行必要的补助;对从事垃圾回收和收集的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好的农户家庭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回收有害垃圾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宣传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农村垃圾管理的以奖代补和宣传教育、技术推广等。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针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特点,研究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探索市场运作,多元筹资。

  做好技术服务。住建、环保、科技、教育等部门应结合农村的实际,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包括:制订农村垃圾管理的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发低成本、易维护、可推广、管长远的技术和设备体系,为就地就近处理农村垃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大专院校师生、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切实解决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的人才缺乏、技术含量低等问题,有效提升农村垃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管。要以县(市)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垃圾管理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试点示范,总结先进经验,弘扬先进典型,推进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应研究制订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对党政主职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推动立法进程。在总结各地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用法治思维方式破解垃圾治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组织力量起草农村垃圾管理法规,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 占世良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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