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完成提高排污费标准草案
2014年12月18日 11: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徐小怗 见习记者邵艺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草案》已经完成,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即将出台。
参与标准修改的相关专家表示,南京此次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是以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学习借鉴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等城市的做法,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旨在形成价格倒逼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南京市目前执行的是10多年前全国统一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排放总量较大、环境质量不乐观的现状。专家们在测算中发现,南京市按照现有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低,往往出现愿意缴排污费也不愿意多花钱治理污染,即违法排污成本低的现象,使得排污费促治理、惩排污的经济杠杆作用明显不足。
根据研究和相关部门达成的共识,此次调整是单向提高,不仅将大幅提高传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还对污水中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5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是对造成空气雾霾的重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大幅提高征收标准。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