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环保法》"按日计罚" 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2015年01月01日 14:5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今天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家环保部了解到,该部出台了54项新的政策以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同时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也将出台配套政策。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表示,目前环保部有54项新《环保法》相关法规的配套工作,已完成了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企业环境责任公开等5部相关法规的配套工作,都在今日与新法配套实施。翟青表示,接下来,环保部还将制定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各地也将出台地方性规章落实新《环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表示,过去我国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比如建设项目违法了以后,罚款最多二十万元,但那些水电等大型工程投资都是几百亿元,处罚金额尚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但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王灿发说,已经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在没有实施按日计罚时,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只有4.8%,而实施按日计罚之后,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达到了84%。J067

  相关新闻

  23种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林靖)为配合今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公安部牵头会同环保部、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针对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针对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提出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本报讯(记者张航)

【编辑:吴涛】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