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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6名尘肺病矿工在官员“协调”后赔偿金缩水70%

2015年01月04日 15:5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新媒体专电(苑苏文、孙云帆、宋玉萌)查出病之前,52岁的李教保在江西省乐平市浯口镇赵家山煤矿工作了15年。和他一起在同样的矿井下工作的,还有35人。这些矿工大多来自附近的乡镇,却毫无意外地,同样遭遇了尘肺病的命运。

  经历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向景德镇市人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

  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和煤行办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

  “我们被骗了,欺负我们不识字。”李教保称。

政府“调解”后赔偿金只剩30%

  据了解,由于36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8月23日,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乐平市赵家山煤矿向36名矿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裁决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2012年9月12日,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不服,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程序,乐平市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并通知矿工们应诉。但矿工们表示,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诉讼文书。

  据了解,2012年9月,收到煤矿方的起诉后,乐平市法院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将涉及36人的案件汇报至乐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进行协调,此后一年间,在乐平市煤行办官员的出面“协调”下,有32名矿工从煤矿负责人手中领取了30%的赔偿金额,同时签署了矿方事先准备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当时煤矿的人说钱不够,先给我们30%当营养费,剩下的赔偿款再想办法解决,在场的领导也是这么和我们工人说的。”李教保清楚地记得,他和其他浯口镇的工友是在2012年10月30日签署的协议书。

  然而,在乐平市政府提供的《工伤赔付协议书》的部分复印内容中,“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等内容赫然在目。

  “我们这群人基本上都是文盲,对于协议上的内容没能力辨认,在场的领导也没给我们宣读内容。”李教保说,当时他和工友一个个排队进屋签名,在政府人员和矿方人员的催促下,根本没有研究协议书内容的时间。

多次起诉,法院始终拒绝受理

  很快,矿工们渐渐从矿方和政府人员口中知道了协议里的“陷阱”。2013年4月份开始,矿工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多次向乐平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据该案矿工们的代理律师王飞说,他曾在今年9月获得了乐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査卫华“侧面”回应,称“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工人,案子就算了结了,不能再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记者多次拨打法院联系电话,乐平市法院始终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在36名矿工中,有几个人看出了《工伤赔付协议书》中的陷阱,拒绝签字。他们多次向乐平市法院申请让煤矿全额支付赔偿金,乐平市法院仍然拒不受理。

  法院为何保持沉默?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维权矿工对记者说出了里面的“猫腻”:“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说,当地一位副市长不允许受理执行。我们去问当地政府及煤矿的人,他们说如果不接受30%,就一分也拿不到。”

  今年6月,频频为此上访的矿工卢申泉终于签了字,他成为了首个获得“好处费”的矿工,除了协议上的30%,他还额外领取了20%的赔偿款。

  截至记者发稿时,乐平市法院对大多已签署协议矿工的撤销协议诉求仍旧不予立案。但据记者向矿工了解到,对于两名没有签订协议的工人,法院表示要受理煤矿方的起诉,这起拖了两年多的案件能不能继续审理?暂时还是未知数。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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