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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立案

2015年01月05日 15:0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4日在北京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

  根据新《环保法》,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介绍,“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是该基金支持的第一案。

  据介绍,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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