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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 湖南开出首张行政拘留单

2015年01月05日 15:15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执法现场(欧阳铁强摄)

  (执法现场。 欧阳铁强 摄 )

执法取证现场 欧阳铁强 摄

  (执法取证现场。 欧阳铁强 摄)

  新《环保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联合雨湖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已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再次检查。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企业进行取证,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三名,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首次对违法排污拒不整改企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现场执法人员介绍,雨湖区自1月1日正式启动“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打击非法排污,守卫美丽雨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启动前,雨湖区环保局加大了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将200多份印发的《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1月1日,环保执法人员对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当天上午,在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湖南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而在第二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停止排污决定,最后对企业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

  为了更好地适用新《环保法》的执法新要求,雨湖区环保局于2014年开发了PDA移动执法系统,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照片取证、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回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排污决定书等文书全部录入系统,并配置无人机,提高了执法效率。

  为了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湘潭市雨湖区自2013年开始,着手建立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截至2014年底,雨湖区环保局已向公安部门移送5起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5人。此外,该区根据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率先试水“大环保、大部门”的联动执法模式,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了湖南省首个公安机关驻环保局联络室,让环保、公安两部门间形成定期联络、临时联络、线索共享等工作长效机制。

  雨湖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贯彻新《环保法》,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决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通讯员 李林龙 记者 张珍)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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