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保洁之殇
近年来,环卫工人在城市高速路段保洁作业中,发生意外伤亡的事件屡见报端。据笔者了解,在高速公路上从事环卫作业,一般应当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且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即便辅助有人工清扫,也应当配有作业车辆保护和雪糕桶等显著标识。
但是,实际作业中环卫工人的安全防护并不到位,且缺乏安全意识。据了解,高速路的保洁和养护一般应由该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一些地区将保洁作业委托给专业的保洁服务公司负责,而这些保洁服务公司在高速路道路保洁中往往忽视安全作业规程。比如,保洁人员工作服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在道路视线范围内进行作业时没有明显标识;人工作业区域、作业时段划分没有考虑作业安全和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雨天、雾天等特殊天气,原本视线就不清晰还安排人工清扫作业。
当然,责任也不能全归咎于保洁公司和作业人员。各地在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同时,也对高速路和快速路的保洁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机扫率不高、安全防护设备投入不足和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无形中加大了环卫工人作业的危险系数。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出,各地在“高速路、快速路保洁作业考核标准”的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人工捡拾范围。据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将针对高速路、快速路的环卫评价标准和作业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会对高速路、快速路的道路机扫率提出明确要求。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高速路、快速路的环卫作业标准与城市道路有所区分。总之,考核标准要凸现“人性化”,再不能让环卫工人为捡拾路面的一张纸、防眩苗木中的塑料袋、路肩板或路缘石内侧的杂物而命赴黄泉。
□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