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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西宁市6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罚

2015年01月28日 10:46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

  1月1日,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为了重拳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多家企业进行摸排走访,其中有6家企业被处罚。1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向这6家环境违法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据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海福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青海鼎盛曲轴制造有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由于无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试生产,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违法行为,被要求限期整改。而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海泰洲弘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因无任何环境审批手续,决定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万元,并责令企业限期停止生产。他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增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从以前没有刑事处罚,到现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连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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