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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乱扔垃圾可能影响评职称

2015年01月28日 11:1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南宁1月27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翁晔、程群)近日,网上一组以《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为基础的“失信行为”漫画引发舆论关注。南宁市不少市民“点赞”,认为这是诚信建设的一次积极探索。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这是“用行政手段来约束道德问题”,甚至有“一事双罚”的嫌疑。

动真格,乱扔垃圾可能影响评职称?


  《办法》以列举的方式,将87种个人、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按性质轻重划分为轻微、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类别,每条各记1分、3分和6分。例如,时下大爷大妈们热衷的广场舞,若音量超标将被记1分;道路上“撒野”的泥头车,最高可能被记6分;拍拍屁股走人,擅自弃管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将被记6分。

  一年之内,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分累计记满20分、40分、60分,将分别被列入轻度、中度、重度失信黑名单,将受到14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曾鹏鑫说。

  因此,个人乱扔垃圾、践踏城市绿地、在小区违章饲养禽畜等,看似事小,却能积少成多“因小失大”导致不能评先、评优、评职称,甚至影响保障房申请;单位违规排放餐饮油烟、违法施工噪音扰民可能导致不能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此外,南宁市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对公职人员启动惩戒的分值设置要比普通社会人员严格得多。据查,2014年,市直部门有3名科级以下干部因违反相关规定,失信分值达到3分以上而不能调动,西乡塘区2名干部因驾驶机动车违法而失信,没能提拔。

失信惩戒办法反遭“信任危机”


  虽然《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赢得不少市民“点赞”,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

  质疑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属于道德失范,为何用行政手段约束?

  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黄勋介绍,纳入《办法》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不良信用记录,都是依法经过定性确认,绝大多数都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裁决后形成的信息。

  “以乱扔垃圾为例,是《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该行为一旦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息库中。因此,纯粹道德规范领域的行为并不在办法惩戒范围内。”李黄勋说。

  质疑二:政府机关主动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并评价失信是否已经逾越了“法无授权不可为”?

  南宁市法制办经济法规科沈星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国务院也曾明确“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南宁市在2008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了《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这些都是《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

  质疑三:闯红灯、逆行这些已经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的行为,再受《办法》约束是否属于“一事双罚”?

  “‘失信惩戒’不能等同于‘行政处罚’,比如在评职称、调动、升迁过程中,本来就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违规记录;由政府出资的招投标项目,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也属于合理限制。”沈星还强调,失信惩戒的起始值是20分,是针对累计信用状况达到黑名单后所采取的约束和惩戒,“这与‘一事双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社会诚信建设仍需“摸着石头过河”


  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贲国昌介绍,《办法》以城市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为突破口,以最突出、最常见、最普遍、容易犯的陋习和违法行为作为惩戒重点,14个政府主管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升了个人、单位的失信成本。“《办法》还规定了失信修复的具体办法,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单位在惩戒期间,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来重建信用。”李黄勋说。

  下一阶段,南宁市拟在《办法》以及《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等试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失信行为认定的范围,完善失信披露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为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南宁还准备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提供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受益。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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