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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加强“黄标车”限行监管执法

2015年01月29日 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规定,从今年开始,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限行“黄标车”。

  《通告》还规定,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每日6时~20时,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

  目前,长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在四环路进入市区的路口醒目位置安装了“黄标车”限行标识,提醒“黄标车”在规定时间内禁止进入四环路以内区域。

  据了解,长春市相关部门将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抽调专职警力成立治理“黄标车”机动小分队,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在目前与环保部门组建流动环保检测执法小分队的基础上,长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从每个城区大队各抽调3名警力、每个开发区大队各抽调两名警力,加入到流动环保检测执法小分队队伍中,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现已在城市主要街道和路口设置了20个治理“黄标车”执勤执法卡点,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视线内的“冒黑烟”车辆进行常态化管理。 李春晖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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