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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单力薄怎向污染宣战?

2015年02月03日 10: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环保系统基层检测人员水质采样检测培训现场

柳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正在操作仪器

  ◆本报记者昌苗苗

  让我们先看一组数据:

  8个市未设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16个市辖城区未设环境监察机构。

  25个县(区)未成立环境监测站。

  乡镇一级基本无环保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监管尚处空白。

  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有人员916人,按国家西部地区标准缺口1394人。

  环境监测机构现有人员编制总数仅1248人,按国家西部地区标准缺口742人。

  14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编制数只有南宁、柳州、桂林三市达标。

  93个县(区)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数均未达标。

  14个市级环境监测站编制数只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百色、河池6市达标。

  在8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中人员编制数达标的仅42个。

  大部分县级监测站有名无实,金秀、忻城、巴马、象州4个县环境监测站无房无人无设备。

  8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未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通过计量认证的只有32个,仅占38.1%。

  全区14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平均面积约1500平方米,与国家西部最低标准2500平方米差距1000平方米,达标的仅有3个;8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平均面积约为325平方米,不到国家西部最低标准1000平方米的1/3,“给了设备没处放”和“有了设备没法用”成为多数市、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紧缺的尴尬写照。

  8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的仅有26个,低于50%的有21个,有10个站无1名专业技术人员,一些站因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失致使仪器设备无人操作,工作无法开展。专业人员少、持证上岗人员少、独立操作仪器人员少“三少”现象在广西基层环境监测站十分普遍和突出。如博白县环境监测站虽有25人编制,在岗也是25人,但全日制本科毕业仅1人,环保专业仅两人,工勤人员却多达10人,全站无35岁以下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监测人员业务不熟,两台150万元的仪器到位一年都没有开箱核实。

  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严重不足。如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只有6名现场执法人员,负责监管辖区内的803家工矿企业和近700家养猪场,即使每天检查3家排污单位,都要花一年多的时间,缺乏时间和手段对藏匿于山中的偷排企业进行排查和监管。

  另一方面,由于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基层监察执法人员普遍感到思想负担重、压力大,畏难情绪增加,加上长期加班加点、工资待遇低,出现了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多地监察人员申请转岗或调离的情况,严重影响环保队伍稳定。

  部分市的环境应急机构虽已成立,但有的编制少或无编制。

  ……

  以上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个全国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数最少省份之一,承担着23.67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1210条河流、6650平方公里海域和2.4万余家排污企业监管任务的环保队伍,在2013年底捉襟见肘的家底。

  这与广西环境污染正在从城市向县区、农村和偏远山区转移的态势极不适应,与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极不适应,与全区人民热切的环境期盼极不适应,与全区较快的经济发展形势极不适应。

  正是基于对基层能力严重薄弱的担忧以及对几次污染事件原因的深刻剖析,广西环境保护厅确定2014年为“基层建设年”,一场广西环保史上最大规模的基层能力建设会战战鼓擂起。

  2014年初,环境保护厅组成7个调研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全区14个市109个县区开展基层能力建设大调研,与百名环保局长、百名环境监测站长、百名环境监察支(大)队长面对面座谈,摸清情况,了解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前基层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监测设备不足、监管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监管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基层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彻底改变广西基层能力薄弱的状况。

  顶层设计绘制蓝图

  广西环保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得到了自治区、市、县各级领导前所未有的重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自治区副主席唐仁健多次听取环境保护厅工作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列为2014年重点监督内容,进行专题调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某系统基层能力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基层能力建设专项报告。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这对我们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要统筹规划配套监察监测资源,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配备完善应急设备,同时要加大投入的力度,确保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构建基层环保能力的装备和机制。”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2014年11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审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时强调。

  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大了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党委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大了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区共有115个市、县的党政领导深入环保部门调研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听取工作汇报,支持环保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这是广西第一次以政府名义出台加强环保基层能力建设的文件,文件对各级政府提出明确要求,使其将本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支出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重点解决了机构编制、建设经费等部分突出困难。

  蹄疾步稳统筹推进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广西环保系统以基层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等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多方面政策、资金支持和强化培训管理,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和执法设备装备、业务技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管监测及预警应急体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环境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与履职要求相适应。

  实行厅领导点对点帮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位厅领导确定1~2个市及县作为联系点开展对口帮扶,并通过项目带动、资金支持等方式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帮助对口环保局开展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较强的南宁、柳州、桂林市环保局,则分别负责帮助辖区内两个县通过监测、监察标准化验收,其余每个市负责对口帮扶辖区内一个基层单位。

  实施千人培训计划。采取培训班、技术大讲堂、巡回指导、技术大比武、应急演练以及挂职锻炼等方式,分层次开展监管和现场执法、监测、应急业务培训。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100名基层环保局局长、500名基层监测人员、500名监察应急人员、50名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市也要对辖区100名县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对能力建设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重点扶持;对能力建设工作推进较慢的市县,将调整扶持资金和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限批等措施,确保基层建设稳步推进。

  同时,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建立环保部门干部任用激励机制,完善、规范环保行政过错问责机制,协调监察部门制定环境监管履职免责办法。

  上下合力脱胎换骨

  据统计,2014年全区共计投入环保基层能力建设资金2.09亿元,超过“十一五”基层能力建设资金的总和。其中,中央和自治区级1.015亿元,比2013年增长126%;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带动下,市县两级财政也加大投入,市级共投入7954万元,县级共投入2792万元用于能力建设。

  全区共增设机构22个,增加核定编制159名。14个市全部成立了固废管理机构,各级固废管理人员编制数达107人,其中省、市两级固废管理人员编制数为90人,人数位列全国第四、西部地区第一。

  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有突破,灵川、阳朔、兴安等3个县的乡镇(共31个)全部成立了乡镇环保所;全区共有4个县51个乡镇正在开展“四所合一”(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模式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乡镇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将会得到逐步改善。广西环境保护厅对先行开展乡镇环保机构改革工作的县给予5万~10万元/县的资金扶持。

  全区共有25个市县启用新环保业务大楼。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14个市配置ICP和ICP-MS仪器,各市均已落实到位(除桂林、贵港、来宾等三市各有1台仪器尚在招标外),环境监测系统重金属监测装备水平跨入全国先进之列。

  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现零的突破,共有横县、鹿寨、临桂、宜州市、大化、柳城、金城江、恭城、柳江等9个县级监测站先后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县级监测站达标率为10.5%;全区已有南宁、柳州、桂林、百色、北海、钦州、河池等8个市级监测站通过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市级监测站达标率为57.1%。陆川、玉州、南丹、融水、荔浦、柳江等6个县级监测站新通过了计量认证,至此全区共有36个县(区)级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占县(区)级监测站的41.9%。南宁市等7个市级环境监察支队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市级环境监察支队达标率为50%;横县等13个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标准化验收,县级监察大队达标率为14.0%。

  能力建设永远在路上

  据了解,2015年,广西环境保护厅将继续筹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资金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2015年1

  月,组织对设区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到2015年底,力争14个设区市和40%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14个设区市和70%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14个设区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14个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管理等监管能力达到全国西部地区中上水平。

  着力加强基层环境监测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各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尽快配备完整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仪器和基于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并建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重点流域、国家及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等所在县(市、区)补充必要的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使其形成重金属污染监督性监测能力。完善全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跨国界河流及跨省界、跨设区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并配齐重金属、有机物、生物毒性等指标监测设备。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按照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求,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百色、河池等7个设区市市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成区域性应急监测分中心,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以提升其快速反应能力,打造“两小时应急监测圈”;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环保部门配备应急指挥、通讯、现场调查、防护等设备装备,实现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环境应急联动。

  继续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实际需要,补齐设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配置的专项执法、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通讯、办公、信息化设备,重点加强工矿企业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等所在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设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并建立移动执法数据平台,配置移动执法终端,提升环境执法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基层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设区市要加强市级固体废物管理、辐射环境监管监测机构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应配置危险废物转移GPS定位追踪监视设备、现场取证设备和交通工具;辐射环境监管监测机构应配备辐射环境监测与事故应急仪器设备,形成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和辖区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的监管能力。各县级环保部门应配置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监管员。

  夯实基层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各级政府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不突破各地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调剂人员编制,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需要。稳步推进环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深入推进“四所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在总结灵山县“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尽快出台指导意见,适时在全区全面推行“四所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环境监管等工作向乡镇一级延伸。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执法力量,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重视并着力解决基层环保监管业务用房紧缺的问题,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各地区实际,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交通工具。

  加强基层环保监管队伍培训和管理,加大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把广西环保队伍锻造成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打得赢的钢铁之师。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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