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改善空气纳入考核
2015年02月04日 16: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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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莉南京报道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日前举行第三次大会,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推动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并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针对江苏省化工园区数量多、分布广,以及江河湖网密布、内河船运发达等特点,《条例》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密闭进行,并收集废气;规定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说,对于油烟问题,不少代表、地方、部门提出应加强管理。对此,《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等3个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
针对各方普遍反映的露天烧烤问题,《条例》专门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