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从严打击环境犯罪
本报记者巫勇武汉报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日前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时披露,2014年湖北省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5件。由此,湖北省近4年来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总数达2587件。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公布的数据,2011年1月~2013年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审结2012件。审结的案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70%;民事案件596件,调解撤诉率达93%。
不久前,湖北省公开审理了致49名村民中毒的重大砷污染案,1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据介绍,此案是迄今湖北省最大的污染环境入刑案,也是一起通过气体排放污染环境致多人中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013年期间,李加牛、李铮、黄咏华等14名被告人分别成立或经营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新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6家企业长期放任砷污染气体排放,超标排放砷污染物达684吨,严重污染环境,导致黄石市大王镇10个行政村的49名村民砷中毒,800多人砷超标,1.2万人生活受到影响。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14名被告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部分被告人还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4年12月25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砷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造成的损失金额等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14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均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以此为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以及长期实施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严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