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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出台秸秆露天“禁烧令”

2015年02月05日 14: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刘志月

    □本报实习生何正鑫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决定提出了湖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据悉,湖北省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5%,这意味着需在5年内提高20个百分点。

    “全省2014年秸秆焚烧火点为133个,较2013年大幅下降约67.5%。”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介绍,湖北作为农业大省,每到夏秋收获季节,就会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短时间内会导致局部区域空气中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浓度急剧升高,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秸秆数量逐年增多,相当的秸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认为,加快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对稳定农业生态平衡、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推算,湖北每年产生的3000万吨秸秆中,含氮18万吨、磷14万吨、钾20万吨。秸秆含有丰富的天然纤维素,可代替木材用于制作工艺品、生产活性炭等。同时,4吨秸秆的营养价值相当于1吨粮食,可以用来生产饲料,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邓干生说,由于农村生活用能多样化、住在农村的人口减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很少、农业生产茬口紧张,加上机械化中以机代牛后耕牛减少等五大因素的叠加,农民群众在田间地头烧秸秆现象的背后,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政府出手才是“有为之举”。

    在决定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应当强化政府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主体责任。

    为此,决定明确,湖北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政区应当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决定,湖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考评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为何以决定形式禁烧而非采取立法形式加以规定?滕鑫曜表示,立法需要明确界定权利义务关系,刚性很强,将老百姓几千年的做法“一刀切”并不合适;秸秆禁烧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探讨,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后,有可能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全国尚属首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结成共识。”滕鑫曜说,考虑到湖北省夏收集中在五六月,秋收集中在九十月,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把握时间,保证禁烧效果。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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