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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制订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2015年02月09日 10: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本报见习记者马喆 赵楠长春报道 吉林省将制定《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评价程序,研发评价系统,并开展试点先行。吉林拟以手工的方式对10~20家企业开展预评价,为全面推开信用评价奠定基础,力争于2018年前建成覆盖全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由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个方面的内容构成。通过对4个方面20项指标的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境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4个等级,并在环保部门、发改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承担编制《细则》任务的吉林省环科院院长梁冬梅介绍说:“公众对环境的诉求在不断提升,信息渠道及时性差,往往导致环境信息的不对称。我们在编制《细则》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并将实现公平公开、及时有效作为编制评价体系的大前提。”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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